《硬措施》一席談 │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黨組書記、局長 胡海軍
學貫《硬措施》 展現硬作為
打好礦山安全高質量發展硬仗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八個方面硬措施,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高度重視,為我們做好礦山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路徑、抓住了關鍵要害。
山西礦山數量多、災害重、客觀條件復雜,管控難度大,面對極其嚴峻復雜的礦山安全形勢,在安全工作上沒有任何大話可講,必須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上來,按照應急管理部黨委、國家礦山安監局黨組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采取更加有力、更有針對性的措施,迅速有力抓細抓好《硬措施》落實,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推動礦山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動態平衡、相得益彰。
學貫《硬措施》,提升硬實力,篤定前行抓落。要加強《硬措施》學習,準確把握領會《硬措施》的精神實質和落實要求,確保方向不偏,執行有力。要持續深入基層和礦山積極開展宣講,讓基層從業人員學習、理解、支持,凝聚共識抓好《硬措施》落實。要始終將“礦工的生命和礦長的生命是一樣的,和我們的生命也是一樣的,都是至高無上的,都只有一次”的情感根植于心,提升貫徹落實《硬措施》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以更強的責任擔當、更好的精神狀態,將《硬措施》的硬要求抓得更堅實、更有力。
立足《硬措施》,作出硬要求,不折不扣抓落實。研判山西礦山安全風險,緊盯礦山基礎薄弱、災害嚴重、系統復雜等突出問題,有的放矢,堅守不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線。持續深化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監督督促企業落實有效工程治理措施,督促地方政府牽頭組織開展區域性普查,切實查清查透災害實情,打好災害治理主動仗。持續深化重大災害治理,堅定不移推進67處突出礦井“一礦一策”區域治理,落實防治水“五必須、五嚴禁”綜合治理措施,抓好內外因火災防治,著力解決與各類災害“拼刺刀”問題。持續深化系統性風險治理,推動華陽、西山等系統復雜、點多面廣的老礦大礦開展“一優三減”,加強礦山大系統、主要環節風險管控,確保主要生產安全系統穩定可靠,不出問題。持續深化“打非治違”,用好安全監控、人員定位、用電監測等技術手段,嚴厲打擊以隱蔽工作面和非法違法分包轉包為重點的“七假五超三瞞三不兩包”行為,實施信用聯合懲戒,加大行刑銜接力度,打到關鍵、精準追責,形成強力震懾。
圍繞《硬措施》,采取硬措施,雷厲風行抓落實。剖析山西礦山事故規律特點,針對因“三違”和裝備保障能力不足導致零星事故多發實際,多措并舉在減少事故總量上持續發力。大力開展礦山主要負責人(含實際控制人)集中培訓,督促“關鍵少數”敬畏生命、敬畏法律,提升履職盡責能力;開展礦山從業人員安全素質能力提升行動,加強崗位技能、應急避險知識教育培訓,不斷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安全素養;持續深化“無監控不作業”工作落實,推動井下重點區域、關鍵設備視頻監控全覆蓋,打造井下智慧“天眼”,不斷提升現場管控能力和水平;持續推動山西局頂板管理七項措施落實,下大力氣淘汰小絞車、無極繩絞車等分段分散落后輔助運輸方式,以強裝備保安全;大力推進礦山信息化、智能化建設,推動災害嚴重礦井、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礦井智能化改造,通過“數”“智”賦能全面提升礦山本質安全水平。
借力《硬措施》,揮出硬拳頭,求真務實抓落實。針對長周期高強度保供帶來的系統性風險,直面礦山安全最直接最突出最迫切問題,開展專項整治。開展重大隱患動態清零專項行動,對重大隱患,嚴格跟蹤督辦,實施責任倒查,推動建立重大安全隱患源頭管控機制,全力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存量、遏制增量。開展隱蔽工作面整治專項行動,通過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用電監測、火工品用量排查等技術手段,嚴厲查處隱蔽工作面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一律停產整頓,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直接責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置。開展“打假治理”專項行動,對制約礦山安全生產的各類“假達標”“假監測”“假評價”“假檢測”“假報告”情形,從嚴查處,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開展礦山工程外包和資質掛靠整治專項行動,對因違規承包礦山采掘、巷修工程,出借、掛靠施工資質等引發事故的,移送有關部門吊銷施工資質,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開展礦山實際控制人履職情況整治專項行動,對實際控制人長期不到礦履職,特別是因災害治理、裝備投入保障不到位而釀成事故的,依法對實際控制人嚴肅追責。
落實《硬措施》,展現硬作為,敢作善為抓落實。聚焦山西礦山安全管控體系,履職盡責,層層壓責,以責任到位推動《硬措施》落實到位。堅持“執法+指導+服務”一體推進,對危及礦工生命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露頭就打、絕不手軟;堅持常態化督政、重點督政、跟蹤督政相結合,同向同力破解制約礦山安全生產基礎性、機制性難題;開展“一對一”定向幫扶、駐礦幫扶,實實在在為礦山解決實際問題。堅持事故“精準問責+延伸問責”一體推進,既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也依法追究實際控制人責任,還要向上延伸追究辦礦主體二級公司、公司總部相關責任人責任,通過精準問責,切實打到“七寸”;通過延伸問責,推倒“防火墻”。堅持“執法監督+執紀監督”一體推進,對基本條件類重大隱患長期未查出、選擇性執法、避重就輕隨意執法等情形,開展責任倒查,堅決整治執法過程中的“寬松軟虛”問題。